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通报2022年电瓶车及其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时间: 2024-03-29 13:01:44 |   作者: 新闻中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关于2022年电瓶车及其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据通报,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该市电瓶车、电瓶车充电器、电瓶车车灯、电瓶车车把、电瓶车车架产品开展了第一轮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情况如下:

  为深入贯彻《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质量强市”战略部署,逐步提升天津市电瓶车产品质量水平,促进电瓶车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市市场监管委结合该市实际,制定《天津市电瓶车产品质量提升三年(2021-2023年)行动方案》。为落实该方案工作要求,2022年对该市电瓶车及其相关这类的产品开展两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第一轮监督抽查工作已全部完成,详细情况如下:

  (一)抽查概况。本次监督抽查涉及产品为电瓶车、电瓶车充电器、电瓶车车灯、电瓶车车把及电瓶车车架。共抽查天津市224家企业的288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47批次,不合格发现率16.3%(详见附件1)。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2021年电瓶车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企业30家,有6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详见附件2)。

  (一)电瓶车。共抽查天津市88家生产企业的88批次产品,其中1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5.9%。重点对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鞍座水平位置、过流保护功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照明、反射器、车速限值、鞍座水平位置、车速提示音、导线布线安装、短路保护、脚蹬间隙等项目。

  (二)电瓶车充电器。共抽查天津市1家生产公司制作的和24家整车厂备装的共30批次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6.7%。重点对输入电流、泄露电流、电气强度、防触电保护、发热、非正常工作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输入电流。

  (三)电瓶车灯。共抽查天津市10家生产公司制作的和39家整车厂备装的共100批次产品,其中2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26%。重点对照明(光度要求)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照明(光度要求)。

  (四)电瓶车把。共抽查天津市1家生产公司制作的和27家整车厂备装的共30批次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6.7%。重点对把立管安全线、把立管弯曲强度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把立管安全线、把立管弯曲强度。

  (五)电瓶车架。共抽查天津市9家生产公司制作的和25家整车厂备装的共40批次产品。重点对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强度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1.照明。若前灯暗区亮度过大,骑行者在夜间骑行时,易造成对面行人及车辆驾驶员刺眼炫光,使其无法准确识别电瓶车位置,造成安全风险隐患。而后灯亮度过小,则易导致骑行者在夜间骑行时不易被后方其他车辆识别。该项目不合格根本原因是车灯的配光设计不符合标准要求,使得车灯光分布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部分光分布区域亮度超出或低于限值要求。

  2.反射器。电动自行车的反射器若无法达到规定要求的光学性能,则可能在暗光环境下,导致周边车辆无法准确发现电瓶车的位置及运行状况,有可能发生碰撞危险,从而危及骑行者的人身安全。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反射器光学性能无法满足标准的要求。

  3.车速限值。由于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与电动轻便摩托车在此项上有很明确的区分。车速过高,会影响自行车及行人的交通出行安全。为了防止售后市场随意篡改车速,增加了防篡改的要求,保证电动自行车在其使用周期内车速限值始终满足规定要求。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车速超过25km/h,防篡改不符合要求。

  4.脚踏骑行能力(鞍座水平位置)。鞍座的水平位置直接关系到骑行姿态,若该项目不能满足标准要求,会造成骑行疲劳,对人身肢体和关节造成损伤,既影响骑行舒适性,又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车架结构设计不合理,鞍座前端超过中轴中心线.导线布线安装。电瓶车作为日常代步工具,使用频率高,使用环境多样,涉及人群众多。若此项要求无法满足标准要求,极有可能在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造成导线外皮磨损、接插件脱落、意外触电等情况,可能造成短路,损坏电气部件,无法正常骑行,甚至引发火灾隐患,危害人身、财产安全。该项目不合格根本原因是导线夹紧装置为金属材质,但无绝缘内衬保护。

  6.车速提示音。车速提示音的作用是提醒骑行者注意自身的行驶速度和提醒路人有电瓶车通过,同时提醒骑行者应遵守交通安全法,确保非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不大于15km/h。若提示音过小或车速达到15km/h时未持续发出提示音,则不能起到有效的提醒作用,路人不能及时注意、躲避电瓶车的行驶,易造成碰撞事故。提示音过大则导致噪声污染,对公共环境造成影响。该项目不合格根本原因为提示音发声装置(蜂鸣器)的发声大小和电动自行车组装时蜂鸣器的摆放位置,说明企业在电动自行车组装生产时,生产一致性控制不好。当选型的蜂鸣器发声声压级接近上下限值时,蜂鸣器的开口朝向和摆放位置直接影响到测试结果的符合性。

  7.短路保护。如果回路中缺少短路保护装置,会导致电动自行车充放电过程中发生意外时无法切断回路中过大电流,保护电气装置的安全,易造成烧毁电路、起火自燃的情况。要求其规格和参数应当符合说明书或其他明示的规定,是当短路保护装置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换时,消费者能够知道换何种规格的保护装置,进而保障骑行与使用安全。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未按规定要求在电动自行车的充电线路和电池输出端中安装短路保护装置或安装的短路保护装置与明示的规格、参数不一致。

  8.脚蹬间隙。脚蹬间隙项目是从产品设计尺寸上保证骑行安全的指标,该项目包括地面距离和足趾间隙两方面的要求,地面距离是保证电动自行车向一侧倾斜25°,脚蹬不触地,确保在拐弯时的安全,足趾间隙是保证电动自行车在脚踏骑行时脚尖不碰前泥板,确保在脚踏骑行时的人身安全。该项目不合格根本原因是地面距离不合格。

  输入电流。若充电器输入电流的设计值与明示值不符,可能造成充电器装配时误用不匹配的电源输入线,线径不足以满足通过的最大电流,经长期进行充电工作,可能造成电源输入线过载发热,引起火灾安全隐患。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没有按照设计指标正确标注输入电流。

  照明(光度要求)。若前灯暗区亮度过大,骑行者在夜间骑行时,易造成对面行人及车辆驾驶员刺眼炫光,使其无法准确识别电瓶车位置,造成安全隐患。而后灯亮度过小,则易导致骑行者在夜间骑行时不易被后方其他车辆识别。不合格主要原因是车灯的配光设计不合理,使得车灯光分布不符合规定要求,部分光分布区域亮度超出或低于限值要求。

  1.把立管安全线。把立管安全线是用来指导经销商或消费者正确安装车把的重要标记,若无安全线或刻印不清,则无法指导经销商或消费者正确安装车把;若安全线位置尺寸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可能发生车把脱出危险,尤其处于骑行状态时,将造成骑行者无法控制身体重心,影响骑行安全。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把立管安全线标记的最小插入深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2.把立管弯曲强度。把立管弯曲强度项目主要考核车把的抗弯能力,若把立管无法承受1600N的拉力,则可能在发生碰撞时,甚至是正常骑行时,车把无法支撑人体一直处于正常骑行姿态,造成骑行者跌落危险;若把立管在规定试验条件下发生断裂,则会造成更严重的人身伤害。该项目不合格根本原因是把立管无法承受1600N的拉力。

  (一)强化监管系统应用。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对不合格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后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天津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实现市区两级监督抽查工作全流程线上操作,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二)加强质量跟踪监管。北辰区、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连续两年天津市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组织跟踪监管,加大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力度。要求企业针对不合格情况,扎实开展整改,提高整改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时效性。加大不合格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执法、信用监管等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质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维护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