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禁售!7月1日起全面实施

时间: 2024-03-23 19:02:58 |   作者: 新闻中心

  第三条:发现企业库房、销售门店的电瓶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依法予以查处,提请认证机构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相关车型退出目录。

  (六)蓄电池连接线与原车蓄电池正常连接外,车身存在可以连接其他蓄电池的线束或接口;

  (七)电瓶车外设蓄电池托架,电瓶车蓄电池正常安装外,在其他空余位置安装了可放置、固定蓄电池的托架;

  (九)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与产品合格证车辆外形简图不一致);

  第四条:在登记查验、日常执法检查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提请认证机构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相关车型退出目录。

  第五条:企业、销售门店应配备质量安全员。企业应对库房管理人员、门店销售人员开展依法合规经营培训和日常工作检查,建立完善销售台账,确定保证产品可追溯,对违法违规的代理、销售门店采取暂停供货、收回授权、解除合作等解决方法。有以下情形之一,企业应按承诺进行整改,自收到相关整改要求,7日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相关车型从目录中退出。

  (二)代理、销售门店无进货检查记录、销售台账,或者进货检查记录、销售台账不真实、不详细、不准确的;

  (三)销售门店未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产品目录,或者公示产品目录更新不及时、内容不详实的;

  (四)半年内未在本市登记上牌且企业库房、销售门店无库存的车型,企业未主动申请退出目录的;

  (七)企业库房、销售门店电瓶车装配的锂电池无唯一性编码或未标注执行标准T/BBIA4的;

  针对电瓶车充电器的安全现状,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电瓶车充电器的机械安全及结构、电气安全、环境适应性、发热与热失控、输出接口安全性、耐热及防火阻燃、电磁兼容等项目。

  针对锂离子和铅酸蓄电池不同的电池电压算法,设计两种插头形式,接口不同,避免误用。

  使用充电器时请注意:最好将电瓶车放在通风良好的集中充电点充电,操作时要保持双手干燥,不要用潮湿的手去触碰充电器;充电时,避免将其他物品覆盖在充电器上,以免影响其正常散热;不要长时间充电,充满电后要及时将充电器拔出。

  7月1日,GB42296-2022《电瓶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将正式实施。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将极大的提升电瓶车充电器的安全性。

  为规范和提升电瓶车乘员头盔的品质衡量准则和安全性能,保障骑车人员交通安全,公安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共同组织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瓶车乘员头盔》(GB811-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是电瓶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2年12月1日发布,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对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

  选择头盔时,应查验头盔是否有规范的中文永久标识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永久标识内容有产品的名字、厂名厂址、商标、类型、限制使用标识、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或编号、产品执行标准、头盔质量、合格标志等,无标识或标识不齐全、不规范的头盔建议不要购买。

  目前摩托车乘员头盔实行3C强制性认证管理,购买时查看是不是有3C认证标志,假如没有,切勿选择。

  不同头盔种类的防护性能不一样。新国标实施后,摩托车、电瓶车乘员头盔按适用对象分为A类、B类。A类为摩托车乘员头盔,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和电瓶车乘员;B类为电瓶车乘员头盔,仅适用于电瓶车乘员。

  头盔由壳体、缓冲层、佩戴装置等组成,其中缓冲层要能覆盖整个头部保护区,用手稍用力按压头盔的缓冲层,选择缓冲层手感密实或有轻微反弹感,不出坑,不掉渣,不要购买无缓冲层的劣质塑料头盔。

  如头盔配有护目镜(全盔必须配备)则应查看护目镜质量,不应有裂纹、划伤等外观缺陷,镜片本身不得带色,应为无色透明的聚碳酸脂(PC)镜片,不选用有机玻璃镜片。

  购买头盔时一定要试戴,确保头盔尺寸和自己头型大小相当,头盔与头部贴合,不要过紧或过松,不要购买头盔系带宽度过窄、系带锁扣材质过软的产品。按说明书要求正确系上系带,扣上搭扣,用力拉一拉,不应出现系带滑脱、撕裂、撕断、连接件脱落及搭扣松脱、断裂现象。

  4.安全帽不能替代摩托车、电瓶车乘员头盔,安全帽主要是针对高空坠落物,保护的是头的顶部,而头盔则是360度无死角的对头部的上、正、侧全方位的保护。